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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淄博师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3-01-09 10:16

各院系:

近年来,我校大力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同各系积极开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团体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新生入学心理适应、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5.25心理健康活动月活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总结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决定开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拟定于2013年1月9日—1月14日

二、评选范围

各院系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关注并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效果良好,在院系中负责或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

2.积极配合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召开的心理健康专题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要求。

3.能及时发现问题,对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能及时向院系汇报,或及时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并及时妥善处理。

4.积极组织本院系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特色,有效果,每次活动有较完善的计划,并注重信息收集及整理。

5.指导院系心理辅导站的建立和工作开展,指导各班级心理委员认真开展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和其他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院系对照评选条件,积极推荐教师先进个人1人,经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协同各院系团总支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淄博师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由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各院系报送的登记表事迹材料和工作总结组织评审,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3.经团委审批后,对评选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在校团委和大学生心理健康网上进行公示。

4.为获得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填写淄博师专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并附近两年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的工作总结,字数1000字左右。

2、登记表盖章后于2013年1月14日前报送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120室。

联系人:王福臣,联系电话:0533—3821037

团 委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3年1月9日

附件:

淄博师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推荐单位名称

被推荐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可另附纸)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团委

审核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各系公章;工作总结另外提交,可以是电子稿,也可以是书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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