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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学生)的通知
2022-09-01 11:03  

为巩固提升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成效,鼓励学生关心关注心理健康,现评选和表彰一批在2021—2022学年度和学校第十二届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院系心理辅导站学生干部

2.班级心理委员

3.宿舍心理联络员

4.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成员

5.其他人员

二、评选条件

1.院系心理辅导站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身心健康,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传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及时发现班级特殊情况并科学处理;积极参加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班级独立组织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能在工作中发挥积极宣传、引导、带动作用。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成员: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成员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一年来至少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3次或至少获得心理健康教育各类活动奖项1次,工作积极,在社团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 其他人员: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关心、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参与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表现突出;传播正能量,在广大学生中间能起到积极引领作用,教育月期间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至少获得2项比赛等次或荣誉。

三、评选办法

1.属于院系心理辅导站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范围的,个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院系辅导站站长联合班主任推荐并盖院系章。不接受个人申请报送。院系推荐比例为心理辅导站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总人数的15%

2.属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成员范围的,个人填写申请表,心理中心、指导教师联合推荐并盖部门章,不接受个人申请报送。推荐比例为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成员总人数的10%

3.属于其他人员的,个人填写申请表,审核处不需要盖章,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由本人交到文德楼124,由学生处负责评选。

4.分别满足本评选办法中的第1条和第2条身份的,不能重复申报,只能选择一种身份申报,否则申报作废。

四、评选截止时间、材料报送地点

本次评选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5日(周一)下午4:30。材料报送一律A4纸质稿。

报送地点:文德楼124室。

联系人:郑文

    联系电话:3821602

 

学生处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2021-2022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1

2021-2022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先进个人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号


联系电话


身 份


院 系


专业

班级


主要承担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或工作开展、获奖情况


院系或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身份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心理辅导站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心理健康社团成员或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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