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等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和指导要求,遵照我校《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健康心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在三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的基础上,决定建立我校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以提高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功能。
一、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努力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建设工作,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我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基础工作。
二、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结构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具体结构:一级网络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网络为各院系;三级网络为班级;四级网络为宿舍。
三、心理健康教育各级网络的组成和工作职责
(一)第一级: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组成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
2.工作职责:
(1)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相关规章、制度和方案的起草和制定;
(2)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包括全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新生心理健康测评与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
(3)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训练以及异常心理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
(4)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院系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对心理健康教育各级网络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与培训;
(6)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
(二)第二级:各院系
1.组成人员:各院系心理辅导员
2.工作职责:
(1)各院系心理辅导站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的制定;
(2)积极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普查等活动,及时报送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灵关爱使者)人员名单,并创新性地开展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得知或发现有关学生心理健康的紧急、突发信息,按照危机干预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争取最好效果。
(4)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要求参加有关培训、会议、讲座等活动;
(5)指导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灵关爱使者展开工作。
(三)第三级:学生班级
1.组成人员:各班心理委员或心理保健员。在各院系班级内部选定一名具有爱心、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同学担任该职务,班级心理委员或心理保健员做为班委会重要成员和班级心理保健的专职人员,其他班干部不得兼任,一经选定,三年内不能随意更换。
2.工作职责:
(1)积极、主动地向本班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在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定期与心理辅导员沟通联系,主动、客观地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及时报给心理辅导员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信息周报表;
(3)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所在院系心理辅导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4)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对遇到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实施初级的心理干预,并将干预结果上报各院系心理辅导员。如遇重大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等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心理辅导员;
(5)配合一级、二级网络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第四级:宿舍
1.组成人员:各宿舍关爱使者。在各宿舍指定一名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善于助人的同学担任宿舍心灵关爱使者。班级心理委员可承担本人所在宿舍的心灵关爱使者职责。
2.工作职责:
(1)积极、主动地向本宿舍同学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主动、客观地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并及时报给班级心理委员;
(3)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院系、班级心理委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4)及时发现宿舍同学的心理问题,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并开展初步的危机干预,做好记录;
(5)积极配合班级心理委员、院系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
团委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