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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关于院系规范开展心理辅导站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04-14 13:45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关于院系

规范开展心理辅导站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育人工作机制、预警机制和高危人群干预机制,更好地发挥“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作用,努力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淄师党字[2021]12号)文件精神,指导各院系心理辅导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树立“面向整体,服务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教育理念;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突出和强化院系及学生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作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二、建设意义

院系心理辅导站是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院系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心理辅导站的建立为班级心理健康委员提供了工作平台,确保各院系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更加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能充分调动院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院系心理辅导站将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密切结合,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和及时解决学生所遇到的心理危机;通过心理辅导站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心由面向少数学生的问题咨询解决和危机干预转向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性辅导和健康教育,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

三、人员组成

各院系分别设置心理辅导站,在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辅导站站长由负责院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员或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副站长由院系学生会负责学生心理或思想或生活的学生干部(如心理部长或生活部长)担任;成员由各班级心理委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心理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能包括三个方面:统筹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工作安排,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结合本院系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障碍性心理问题学生,进行心理危机防范和初步干预;规范建立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工作场地,打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品牌和名师工作室。

(一)心理辅导站站长主要职责

1.定期向学校和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时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召开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加强与健康教育中心联系,形成联动。

2.制定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建立和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对院系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积极的心理素质,努力营造良好的“助人—自助—互助”的人文关怀氛围。

4.配合学校心理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学校心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5.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协助心理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统筹安排对普查中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进一步观察和追踪访谈,做好访谈记录。

6.做好本院系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并及时做好辅导记录,及时转介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到心理中心咨询或及时协助学生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

7.组织本院系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包括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和学生干部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训,积极参加学校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8.提升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凝练特色品牌,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

9.做好学生心理档案、访谈及辅导记录的保密工作,保护学生的隐私;做好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班级心理委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负责本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和实施的班干部。

2.班级心理委员是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观察员,是心理健康教育常识的宣传员,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协助者,是突发心理危机的报告员,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心理危机学生应急处置。

3.每个班级设一名班级心理委员,负责了解、掌握和及时上报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配合辅导员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4.积极关注班级同学心理发展状况,与辅导员、宿舍心理联络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填写《淄博师专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周)月报记录表》,对同学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5.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心理健康主题班会,至少开展2次班级心理活动。

6.与心理中心、院系心理辅导站保持联系,积极配合工作。积极参加心理委员相关培训和讲座等,不能无故缺席。

7.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及院系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活动记录、材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8.完成院系心理辅导站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在心理辅导站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督促落实心理辅导站站长、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工作职责;学校处负责对各院系心理辅导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评估,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心理辅导站进行表彰奖励。

2.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心理辅导站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建设与管理模式,打造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良好的工作平台。

3.各院系心理辅导站注意调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等力量参与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来,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4.学生处建立各院系辅导站之间交流、研讨的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辅导站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加强各辅导站之间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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