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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心理健康活动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2018-06-12 11:03

为巩固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成效,进一步营造关心关注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现评选和表彰一批在2018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期间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和表彰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组织单位

(二)先进个人

1、教师先进个人:心理健康活动月期间,指导、组织学生参加、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2、学生先进个人:活动月期间积极参加山东省、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获得奖项者优先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活动月期间至少承办一项校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按照院系制定的心理健康活动月方案,圆满完成各项(包含5.25心理健康主题班会等至少三项,有照片或相关材料为证)教育活动。

3、6月12日前提供院系心理健康活动月总结,包含全面概括院系活动月开展情况。

4、以上条件全部符合方能申请心理健康活动月优秀组织单位并获颁荣誉奖牌。

(二)教师先进个人

1、按照学校2018年心理健康活动月方案,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积极指导所在院系学生开展的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被评为2018年活动月先进集体。

5、以上条件满足两项即可申请。获得者获颁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学生先进个人

1、活动月期间,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在参加的学校、院系各项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3、负责院系或班级或宿舍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并在工作中发挥积极宣传、引导、带动作用。

以上条件满足两项即可申请,获得者获颁荣誉证书。

三、申请办法

1、填写申请表

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先进集体的单位还需提交活动月总结,所交材料均要纸质稿

2、各院系评审推荐

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所在院系初步审核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

3、团委审核

团委对各院系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评审办法

团委严格依据评选条件评选。

五、申请时间、地点

本次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下午4:30,逾期将视为放弃。材料报送到文德楼(原办公楼)127室,联系电话:3821036。

共青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8-5-28

附件1、2、3

附件1:

2018年心理健康活动月优秀组织单位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院系

填表人

2018年心理健康活动月开展情况:

团委审批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2018年心理健康活动月(教师)先进个人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所在单位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

联系电话

活动

月负

责活

动内

容和

获奖

情况

团委

审批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2018年心理健康活动月(学生)先进个人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联系电话

职务

系别

专业

班级

参加

2018

年心

理健

康活

动月

活动

情况

或获

奖情况

团 委

审 批

意 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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