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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各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细则(讨论稿)
2013-03-18 15:13

1、总体要求(30分)

(1)领导重视并成立由分管学生领导任组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工组小组,各系按照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求开展各项工作。(15分)

各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提供名单记10分)

(2)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宣传、教育、分类引导、监控预防和心理普查等工作。(5分)

(3)学期初制定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末对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10分)(每学期无计划总结扣5分,每学期计划、总结不全,每缺一项扣3分)

2、院系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0分)(院系无指定心理辅导员该项扣除20分)

(1)选拔有经验、有责任心的辅导员担任心理健康辅导员,心理健康辅导员定期汇总各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10分)(按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系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报表,报表不完整或缺报每次扣2分)

(2)指导并组织本系、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建立各系心理辅导工作站或担负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组织、团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各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并有专人建设和保管。(10分)

(3)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针对学习、情绪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专题宣传和教育工作;关注贫困生、学困生、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联系家长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同时做好向精神卫生机构转介的工作。(20分)

3、班级心理健康工作(20分)

(未设立班级心理委员该项不得分,无故不参加学习、活动每次扣1分)

(1)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并按时参加学校要求参与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0分)

(2)积极组织班级成员开展心理健康主题班会等相关活动并留存相应的记录档案材料,对异常人群和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并及时汇报。(5分)

(3)班级心理委员每两周向心理辅导站反馈班级成员学习、生活和其他情况。(5分)

4、加分情况(10分)(加分无最高限制,但同其他项目相加总分不超过100分)

(1)积极开展、承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系级每次加0.5分,校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活动每次加3分。

(2)在工作、活动开展中成效突出获得表彰为先进、优秀的,校级记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表彰分等次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5分、0.3分,市级分别记2分、1.5分,1分,省级分别记3分、2.5分、2分,国家级分别记5分、4分、3分。

(3)各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工作开展信息宣传在校园网或学校心理健康网发布每条0.2分(不重复计分),上级门户网站市级每条0.5分,省级每条1分,国家级每条2分。

(4)发表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论文,每篇论文校级报刊加0.2分,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2分。

(5)各系未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院系无指定心理辅导员;每学期无一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学生心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导致恶性事件发生的将直接取消评选心理健康先进集体的资格。

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占团委对各系团总支考核总分的15%。如某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成绩为90分,其在各系团总支考核中的分值即为90*15%=1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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