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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教师守则
2011-11-02 10:22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6、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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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3-3821037  邮编:25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