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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来访学生须知
2011-11-02 10:23

1、坦诚。向咨询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咨询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咨询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咨询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咨询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4、尊重。尊重咨询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咨询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咨询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单位领导、父母亲人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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